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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金沙检测线路js95辅导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 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19 来源: 作者: 浏览数:

各二级党组织,校属各单位:

 《金沙检测线路js95辅导员考核办法(试行)》已经学校 2022 年 度第 9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 

中共金沙检测线路js95委员会 

2022 年 5 月 18 日

金沙检测线路js95辅导员考核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辅导员的育人作用,准确评价辅导员的 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,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体系,充 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、激励和导向作用,促 进辅导员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、湖南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 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重 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,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, 目标与过程相结合,常规工作与重点任务相结合,学生评价与组 织考察相结合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线专职辅导员。

第二章 考核内容

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 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,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:

(一)职业素养 

1.政治素质。坚持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,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,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。

2.道德素质。师德高尚,富有人格魅力。为人师表,爱岗敬 业;以身作则,诚实守信。公道正派,具有奉献精神。热爱学生, 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。

3.廉洁自律。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。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 定”和省委“九项规定”,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, 严于律己,洁身自好,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。 

4.职业能力。学习、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和方 法,主动学习,提高职业能力,获取相关职业资质,每年参加校 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或职业能力培训。注重理论研究,积极申报思 想政治教育课题,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。 

(二)思想政治教育 

1.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。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中国梦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帮助学生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牢固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 

2.日常思政教育。充分了解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社会活 动等实际情况,开展主题教育、谈心谈话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,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、价值取向、学习生活、择业交友 等方面的具体问题。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,经常与学生在 网上互动交流,熟练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教育引导。 

3.专题教育与活动。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遵循学生 成长规律,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、劳动教育、诚信教育、新生入学 教育、毕业生教育、安全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。围绕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,组织开展劳动实践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文明创建、 文体竞赛等活动。 

4.学风建设。重视学风建设,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 动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;开展考风考纪教育,所带年 级考风考纪良好;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,指导学生开展课外 科技学术实践活动;配合专业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。 

(三)学生组织建设 

1.党建工作。指导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养、考察和发展工作,重视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;指导、 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。 

2.班团建设。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、培养和管理等工作。指 导团支部、班级有目标、有计划地开展建设,每学期指导团支部 或班级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或主题班会不少于 2 次。

3.社团管理。关心关注所带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情况,重点关 注所带学生中担任社团负责人、社团骨干的思想、学习和工作等 情况。做好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工作。 

(四)学生事务管理 

1.大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。根据不同年级、不同专 业学生的需求和特点,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。获取 相应职业资质,承担生涯规划、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工作。 

2.心理健康教育。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,协助学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个体咨询和团体辅 导,积极组织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,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 初步排查和疏导。 

3.帮困扶贫。熟悉国家资助政策,确保各项帮困措施落实到 位;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做到真实、细致、准确;全面掌握困难学 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,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 康;重视资助育人工作,积极开展感恩、诚信、自强等教育活动。 

4.评奖评优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做好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、奖学金评定、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,材料审核认真、 无误、上报及时,投诉率低。 

5.学籍、档案等工作。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 纪学生的处理工作,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。做好学生档案核 查、调阅和归档等工作。

(五)维护校园稳定 

1.日常安全与稳定。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,及时有效地 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矛盾和问题;熟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 关规定,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;安全稳定工作值班到岗到位。 

2.突发事件处理。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 案,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;对特殊时期的学生 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;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 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。 

(六)特色与专项工作 

1.创新与特色工作。工作富有创新意识,善于创新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理念、方法和手段,成效明显。能结合学生工作的 特点,积极整合资源,开展特色工作,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 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。 

2.专项工作。根据学院分工负责党团建设、心理健康教育、 职业发展教育、学生事务管理、国防教育、资助等方面的专项工 作,切实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成绩突出。

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

第五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,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学工部(处)、校团委、 招就处、人事处、研究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,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统筹安排、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学工部(处),具体负责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。 

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,与学校年度人事考 核同步进行。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,由学院党委书记 任组长,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(副院长)任副组长,学院相关 领导及教师代表为成员,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 实施。 

第七条 辅导员考核由二级学院考评、学工部(研究生院) 考评、学生评议、述职评议、工作考核附加分五个部分组成。辅 导员考核的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,其中二级学院考评占 30 分、 学工部(研究生院)考评占 30 分、学生评议占 30 分、述职评议 占 10 分。工作考核附加分根据实际情况认定,作为辅导员工作 考核的评分参考,不计入总分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 

(一)二级学院考评: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 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成效,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议。考核小组 结合日常工作考核、辅导员自我评议、辅导员互评、附加分认定、 学生评议等各方面情况,依据本学院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,上 报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 (二)学工部(研究生院)考评:由学工部(研究生院)牵头,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能对辅导员工作情况、工作成效开展 评议,并进行考核评分。

(三)学生评议: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 年级的学生随机抽样(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50%) 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,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, 并进行考核评分。 

(四)述职评议: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开展辅导 员工作述职评议,学工部组织考评人员在听取辅导员现场述职汇 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分。 

(五)工作考核附加分:工作考核附加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 

1.主持校级思政研究项目或精品项目每项加 1 分,主持省级 思政研究项目或精品项目每项加 3 分,主持教育部或其他国家部 委思政研究项目或精品项目每项加 5 分;参与校级以上思政课题 研究加 1 分(同一项目只加分 1 次)。 

2.学生党团班组织获省部级表彰,主管辅导员加 3 分;获国 家级表彰,主管辅导员加 5 分。 

3.职业能力大赛获奖,采用就高加分原则,不累积加分。其 中校级一等奖加 2 分;省级一等奖加 5 分,二等、三等奖加 3 分; 国赛一等奖加 15 分,二等、三等奖加 10 分。 

4.入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加 5 分,获全国辅导员年度 人物提名奖加 10 分,获评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加 15 分。 

5.成功处理学生中的重大突发事件,及时控制事态,挽回学 校或学生重大损失,由学工部(研究生院)会同辅导员所在学院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 2-5 分。 

6.其他方面表现优异,为学校赢得荣誉或良好社会声誉的, 由学工部(研究生院)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 2-5 分。

第四章 关键性事件考核认定

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当年考核不得评为“优秀”。 

1.在学生评奖、评优、资助和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被 投诉,经查证属实的。 

2.因工作失职失察,导致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发展为责任事 故的。 

3.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,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。 

4.学生评议不称职率达到 30%的。 

5.考核年度内因病因事离岗 30 天以上的。 

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当年考核为“不合格”。 

1.在事关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的。 

2.在学生评奖、评优、资助和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徇 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。 

3.工作遭到投诉且情节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,经查证 后确属辅导员工作失职的。

 4.包庇学生违纪违规,不及时依规处理,导致严重后果的。

5.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,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;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,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、 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。 

6.学生评议不称职率达到 50%的。 

7.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。

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

第十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和不称 职,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人数参照校级先进个人 15%的比 例评定。 

第十一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、职务 晋升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。 

第十二条 对于年度考核“不称职”的辅导员,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调离直至解聘。 

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“基本称职”或学生评议得分 较低的辅导员,由党委学工部牵头,会同其所在学院进行谈话教 育,制定帮扶措施,帮助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,逐步提高工作能 力和水平。 

第十四条 学工部(处)从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的辅导 员中提名校级优秀辅导员建议人选,报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 小组审定,按校级先进个人标准予以表彰奖励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入职工作不满 1 年,或因在职进修学习、校际岗 位交流、产假等离岗三个月以上的,其年度考核由辅导员所在学 院党委根据其个人履职情况撰写评语,考核等级一般定为称职或 以下等级。 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未尽事宜由党委学工 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