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收3年人事代理服务费、给予创业补贴、大学生创业企业解决大学生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……“这一系列政策,降低了创业门槛,引导、鼓励毕业生们积极创业。”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,由中心代为保管,这一期限是2年;而《意见》明确,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,将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,3年内都可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。
此外,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,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,视作创业成功,政府将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。发放程序也很简单:创业者向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(市)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本人的学历证明和工商登记证照,经审核合格的即可发放创业补贴。值得注意的是,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这一政策,毕业生生源地没有做*。
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、区(市)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创办企业本人学历证明、同被招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和学历证明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履行完一年劳动合同后发放补贴。
小额贷款政府贴息3年
资金是创业之初的最大难题。对此,我市开全国先河: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。
根据《意见》,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;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,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。据了解,高校毕业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,经街道办事处、区(市)县就业局、区(市)县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层层“把关”后,向担保公司和银行推荐,符合条件即可获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。提交申请时要提交贷款申请、学历证明、营业执照及户口簿和《创业项目计划书》,《创业项目计划书》应注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。
此外,高校毕业生也可向团市委和所在地团委提交申请,争取YBC和“银团互动”的扶持,符合条件者可得到一定金额的小额贷款。